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治理无序价格竞争维护
发布时间:2025-10-10 10:05
为依法依规治理不良竞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治理不良价格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的公告》。公告的具体基本内容有哪些?如何保证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9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1. 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先于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又先于良性的价格竞争。当前,我国一些行业竞争不充分,会造成劣币撤离良币,对行业发展、产品更新、质量安全等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调整实施解决主要行业结构性契约、促进落后劣势产能、扩大中高端劳动力供给的政策措施。同时,价格政策和产业政策需要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不良价格竞争,保持良好的市场顺应性。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纲《公告》。 《公告》在保护定价经营者自主权利的基础上,采取了研究评估行业平均成本、按照前期指导与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思路,加大价格管理力度,对行为进行立标竞价。 2、研究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可以起到什么作用?答:《公告》提出,对于已知存在价格竞争不良问题的重点行业,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业主管部门等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可以对行业平均成本进行调查评估。执行这项任务可以起到三个作用:第一,为运营商制定合理的价格提供参考。运营商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来优化定价技术,制定合理的价格,并容忍价格行为。这并不影响运营商依法自主定价。不公平定价行为中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运营商自己的成本。二是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经营者将了解整个行业的现状,加大生产经营力度,推动质量升级提高,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三是评估行业竞争状况。通过行业平均成本与市场价格的比较,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和评估行业竞争情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同时,《公告》强调,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3、对价格竞争不善的经营者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答:国家支持和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公告提出三项规定针对从事不良价格竞争的运营商采取的措施。首先是提醒和警告。对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和警示,要求其刻意调整价格行为,严格坚守价格竞争底线。二是监管落实。对于经提醒和警告后无法提供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将予以特别关注。如有必要,将进行成本调查和价格调查。对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评估和处罚。三是失信惩罚。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纸面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处罚。 4、公告通过了哪些要求来调整经营者的行为?答:现行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价格竞争环,并且操作员的行为被明确定义。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投标。针对部分行业低价中标、质量低下的问题,《公告》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和执法规定,有意规范招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成本决定了运营商自身的成本。如果运营商的投标价格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则不属于拒绝投标。五、公告如何落实?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按照《公告》提出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措施,依法依规治理经营者不良竞争。一是政策宣传和落实。以治理不良价格竞争为重点,对Paalalah经营者依法合规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落实,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二是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前期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各大企业主导价格法律法规要求和习惯标准。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它近距离监测市场价格和行业竞争情况,立即发现价格竞争不良的线索。第四个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要落实提出的监管建议,依法公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