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性蒋女士去世,其财产处置问题引发关注。 12月2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上海虹口区民政局获悉,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蒋女士的合法继承人先于其去世,且其生前未留下遗嘱或遗产赡养协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虹口区民政局为姜女士的管理人。虹口区民政局发布《关于担任江婷遗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提醒,如有与江亭有遗产、赡养关系的人、依赖江亭赡养的人、对江亭比较支持的人、以及江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以证明其合法权益。漫游它;如果有江婷或其他人的合法继承人反对上海虹口区民政局担任江婷财产管理人的,还必须提供反对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反对理由及证明材料。南都记者了解到,公告期限为三个月,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南都此前报道,上海虹口区46岁女子姜女士于12月14日因病去世。由于父母早逝,且她单身无子女,姜女士被依法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接收。 12月21日,虹口区民政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发布通知称,蒋女士的居委会联系了蒋女士的工作单位。江泽民去世前与远房亲戚。居委会将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作出适当安排,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通知称,就姜女士财产的处置而言,经初步核实,姜女士目前无法定继承人。居委会22日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今后如指定区民政局担任该房产管理人的,将依法进行财产清偿、债权债务清偿;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公益事业扶贫计划。南都记者注意到,蒋女士的一位远房表弟公开表示,“想拿出部分遗产给蒋女士购买墓地,但被告知不可能”。针对这一说法,12月22日,公司工作人员虹口区民政局回复南都记者称,“民政局一向优先考虑死者的利益,由于蒋女士留下了遗产,以后如果想买墓地,这样的费用可以从这部分遗产中支付。”工作人员表示,江女士的案件属首例,领导进行了协商。 “遗产应该属于姜女士,在法院确认无人继承遗产之前,不会用于公共利益。” 12月24日,南都记者从虹口区民政局获悉,法院关于姜女士财产处分案的判决书已经出炉。 “法院此前已受理该案,开通绿色通道,对特殊案件进行处理。关于江女士的后事安排,民政局正在积极协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