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吸毒人员违法记录引发争议:细节尚未透露
发布时间:2025-12-06 09:40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法》通过已经快半年了,北京某大学的学生刘兵却是通过近日“南通文旅”抖音账号的评论,第一次了解到这部法律规定的“封存违法记录”。网上发布截图显示,2025年11月28日,抖音“南通文旅”公众号评论一段视频称“2026年新规,吸毒记录可能被封存”、“哪个少爷拍的?”此后,多迪文化旅游等政府账号和当地媒体陆续发布禁毒相关内容。 “查封吸毒人员违法记录”成为舆论热议话题。呼吁建立虚假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朱正福也成为一些网友攻击的对象。甚至有网友声称ed 说他的家人参与毒品活动。据南方日报报道,朱正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家人没有涉毒,也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看到南通文旅的评论后,“不知道这样的条款会不会加剧社会矛盾?”刘兵表示,“已排除其他方面的错误,造成安全隐患。”事实上,这是一场非法记录封存纠纷。事实上,有序并不意味着消除。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部分违法记录本身仍将保留在公安系统中,但其披露和查询将受到限制。为办理案件的需要,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有权询问。例如,学校、幼儿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可以查询在职员工或拟招聘人员的违法记录。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壁介绍,过去有很多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出具所谓的“干净记录”,并设置一些行业的进入门槛,造成就业歧视;现在在查封制度中,有权力和专门责任的机构仍然可以依法提问,但无权提问的部门将被排除在外。 “只是迫使过去的混乱局面回到合理范围,为‘犯错误的人’提供底线保障。”针对网上发布的截图,2025年12月1日,周末记者致电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该运营商表示,此事仍在调查中,届时将对外做出统一声明。 “药品近年来,我国吸毒人数和复吸人数双双下降。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2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吸毒人数74.7万人,同比下降16.7%,未被发现的吸毒人员428.6万人。戒断三年后恢复,同比增长5.1% 2025年6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首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343件,同比下降29.31%。但近十年来,“毒品”的范围正在扩大,根据刑法,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冰毒、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外,有些毒品在滥用时也被归类为“毒品”。例如,“止咳药”右美沙芬将于2024年7月被列为管制药物,这意味着如果你在不遵循医嘱的情况下滥用右美沙芬并形成成瘾,你可能会被视为滥用药物;如果您非法销售右美沙芬,则可能涉及毒品。甚至减肥药也可以成为药物。南方周末此前报道,2020年7月,上海一名律师代理了一起走私贩卖案件。涉案药品为一种网络减肥药。其原料中的芬特明、地西泮等物质在我国受到严格管控,早在2005年就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据《中国禁毒报》报道,我国目前管制52种1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123种麻醉药品、166种精神药品和232种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芬太尼、合成大麻素、类尼古丁物质等物质。是世界上管制毒品最多、管制最严格的国家。主要滥用药物正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转向依托咪酯等麻醉药品,青少年滥用问题众所周知。 《202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全年共查处吸毒案件8.8万起,占查处吸毒人员数量的45.6%。依托咪酯是主要的滥用形式。滥用该类毒品人数占全年查处总人数的38.5%。滥用的人也不少米托咪酯、复方曲马多、右美沙芬等,35岁以下滥用毒品被查处7.6万人,占查出滥用麻醉药品总人数的86.4%。令很多人惊讶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禁毒法》,吸烟、注射毒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刑法规定的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的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刑法的对象。从1979年刑法到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禁毒决定,以及随后刑法的修改,毒品犯罪体系始终包括“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而不包括单纯的毒品滥用。对于上述立法现状,学院副教授陈文涛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毒品犯罪主要是为了防止毒品扩散,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毒品属于危险行为,所以立法者将其定为犯罪。在中国,吸毒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这正是因为吸毒的危害性与走私、贩卖等行为有显着不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吸毒者本身可以说是毒品流行的受害者,与吸毒者不一样。 “吸毒通常是一种对受害人的破坏性行为,刑法不可能对自证其罪的行为进行惩罚。比如盗窃、暴力袭击等,也有相应的罪名来规制,所以刑法中一般不需要单独为吸毒设立罪名。”陈维奥说。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根据禁毒法,国务院还于2011年6月出台了《戒毒治疗条例》,旨在规范戒毒治疗,帮助吸毒人员戒毒三年仍未得到治疗的人员落实。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国体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记录显示,治安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有些地区,没有刑事犯罪,但被公安处罚的经历会被记录在证明中,这进一步影响了当事人乃至其子女。在法律要求询问现有雇员或拟聘用人员以及有特殊需要的行政机构时。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记录,因为处以暴力是很常见的对违者随意进行种种禁止。大多没有法律依据,超出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任级别,特别是在一些亲属“了解”的“黑历史”约束力的案件中,还规定了特殊情况:除非国家有关机关必须处理案件或相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询问。同时明确,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必须对查封的违法记录予以保密。事实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的就业都有限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与工作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时,必须向公安机关和检举人核实,申请人是否有性侵、虐待、看护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有暴力伤害、然而,中部地区某司法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查封违法记录表示怀疑。他认为封存斗殴等挑衅性非法行为的记录并不令人反感,他也同意非法记录不应该影响下一代。不过,他认为社会上的某些职位不应该由有犯罪记录的人担任。 “工作权是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强调每个人在工作中受到平等对待。”陈壁表示,现实中,社会对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记录的人存在明显歧视,严重超出了处罚之间的比例关系。 “这无异于对轻罪者处以重罚,连累家属,等于是雪上加霜,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关于法律审查和更严重的犯罪,第六课题组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在《中国适用法》中发表了关于建立轻微犯罪封存制度的研究报告。 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赴广西、甘肃两省7个州区19个县调研,走访基层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所、综治中心、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未成年犯惩教所、职业学校等23个单位和部门。报告显示,调查中,各界代表普遍认为,犯罪行为轻重不一,罪责各异,无意中让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同样的后果,有悖于犯罪分子各自承担责任、统一责任的法治精神。也不利于犯罪分子回国,特别是特别是社会中轻型罪犯的比例不断增加。如何平衡公众对公平、安全的焦虑与个人权利的保护?新修订的治安处罚管理法施行还不到一个月,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仍没有细则。 (刘兵为化名) 正文 |南方周末记者 陈一凡 南方周末实习生 张雨欣